试为南京被捕皇汉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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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之事应当是真实的,笔者本人就曾亲见过

最近笔者听闻一个消息:前几年南京警方抓获一群皇汉,这些人煽动对社会不满分子去杀外国人。此事警方并非公开,属于“道听途说”范畴,不能保证真实性。但是笔者认为真实性很高,因为本人就亲见过这群皇汉。确切的说,他们鼓动的并非是砍外国人,而是砍黑人。如果这群人被抓到,实属意料之中也。倘若此事为真,笔者却要为这些南京皇汉做一下无罪辩护!

 

1. 建议杀人者转移目标并不违法

如果他们来煽动我去杀黑人,肯定是不会成功的,因为我没胆量去杀人。也没有意图去杀人。可见,如果真的被他们煽动成功,那么这个当事人必然是 “本来就想杀人” 的社会不满分子。

问题就在这里:如果不出意外这些不满分子,应当是去砍杀幼儿园的儿童。现在有个人给他建议,与其你要杀害儿童,不如去杀几个黑人。试问,提出这样的建议,违反哪条法律?我确实找遍《刑法》找不到条款。你说他教唆犯罪,恐怕够不上,因为社会不满分子,有没有这个建议,他都会去杀人。而且这个杀人是随机性的。并不是什么有预谋、有个人仇恨的谋杀案。

当社会不满分子准备杀A的时候,你给他建议去杀B,好像构不成犯罪。因为AB本身就是随机性的,你建议不建议,他都要去杀人。且他杀人的动机,与你煽动没有半毛钱关系。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 “本来没有犯罪意图” 的人。问题是这些社会不满分子,系 “本来就有犯罪意图” 的人,无法构成教唆罪。

 

2. 倒逼改革,实属无奈之举

那么,为何有一群人“吃饱饭没事干”,要去给社会不满分子“指点迷津” 呢?

问题就处在这里。中国的三非黑人问题是外交部造的孽,山东大学一个黑人配三个女生,宁波大学内黑人杀人案件,这些是教育部造的孽。那么,举报给政府有用么?我们这里不是美国,有三权分立,有反对党监督政府,有媒体自由。我们这里不仅仅有黑人问题,有民族矛盾,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中国的“特殊国情”造成的!如果不整出点事情来,是很难让政府改进的,所以也就有了安徽小岗村的“倒逼改革”。笔者举报给政府的材料,一周还没动静,不闹出点事情,政府是很难管这个事情的。

这些民愤极大的问题,并不是皇汉造成的,而是你政府造成的。“特殊国情”也不是皇汉造成的,也是你政府造成的。问题是,你政府拉的“两坨屎”,想让别人吃下去,没有这个道理。不砍死几个黑人“倒逼改革”,这些问题你能改么?

 

3. 以爱国为动机,很难定性为犯罪

皇汉圈是一个高风险圈子:赚不到一分钱,还有被少数民族官员政府迫害的风险。问题是:这些人“吃饱饭没事干”,为社会不满分子“指点迷津”。他们的动机是什么?他们的动机只有一个:爱国。如果不是爱国,谁会来做倒贴的买卖?

问题就在这里:《刑法》中从来不对结果做有罪推定,而是对动机有严格的定性。比如说“杀死人” 这个结果,有多种动机,如果是正当防卫的,则是无罪的。如果是无意的,那就是过失杀人。如果是有意的,那就是谋杀罪。

可见《刑法》对犯罪的定性,并不是按照结果来,而是按照动机来的。问题是:《刑法》中可有条款说:以爱国为目的?好像没有!

可见,这些皇汉完全是无罪的,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政府应当遵守法制,依法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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