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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评 创建了一篇新文章
3 年

对于西方的“反汉族”思想渗透,应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 | #女权

对于西方的“反汉族”思想渗透,应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

对于西方的“反汉族”思想渗透,应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

网传山东大学女学生的艾滋病比例已经远远超越妓院,究竟什么造成的?为何本朝政府期间伊斯兰省份来的教育部长闹出这么多幺蛾子?

此人的回答,暴露了外教,在某些女生聚集的学校和专业课堂,大规模渗透,煽动中国男女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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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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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回回问题研究》是一本比较全面的研究伊斯兰对汉族进行渗透,破坏的书籍。但是该书也故意回避了中共高层领导人的伊斯兰间谍问题,以该书作者的水平,不应该不知道这些问题。

新回回问题研究.docx

刑法第250条涉民族歧视应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少数民族”的概念应该是:“除汉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

那么,对此条的理解应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除汉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总则第一章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

可以这样理解,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汉民族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不负责任何刑事责任,更不得定罪处刑。

那么岂不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条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相悖?

据悉,此条规定是根据云南省全国人大代表马开贤的建议增加的。我认为,此条规定应予修订,使得更准确。

(《人大研究》2000年第6期(总第102期);作者单位: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附录:马开贤

马开贤,男,回族,云南个旧人,无党派,1961年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同时随父学习阿拉伯语及伊斯兰教经典。1980年在沙甸财政所工作。1981年受聘任个旧市沙甸大清真寺教长。1988年6月至1993年4月云南省红河州政协副主席、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会长、个旧市沙甸大清真寺教长。1993年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1997任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名誉会长,2003任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七届、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马开贤之父系马文福,云南大阿訇,沙甸事件期间“为主道献身”,被当地穆斯林称为“烈士”。

这个张桂梅,本来就是满族。马列党,让张桂梅,搞女中目的就是绝育山区男性人口。现在,估计是当地女生跑出去完了,开始改行搞人口引入,搅混汉族的"凯乐奇"计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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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又有新情报:32个蒙古人打6个汉族?还是偷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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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通社 创建了一篇新文章
3 年

所罗门发生“反汉族”骚乱,总理暗指某白人政府所为! | #反汉族

所罗门发生“反汉族”骚乱,总理暗指某白人政府所为!

所罗门发生“反汉族”骚乱,总理暗指某白人政府所为!

外来压力有非常大的影响。我不想点名讲出哪些国家的名字。我不会向任何人屈服。我们是完好无缺的,政府也是完好无缺的。我们会捍卫民主。

回民,又拿着党国从汉人奴隶身上搜刮来的钱,去援助中东野爹了。这和云南回子,当年接罗兴亚人跑到中国来,给中国人换种,一个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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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派作家陈岚这个女人很可能是间谍,宣扬汉族女性用白人精子生育,这些人为何没人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