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2021年3月1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树藏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具有玉树藏族自治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ニ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 本变通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同时废止。
http://t.cn/A6xlBQgJ
zhakeer
删除评论
您确定要删除此评论吗?
zhakeer
删除评论
您确定要删除此评论吗?
zhakeer
删除评论
您确定要删除此评论吗?
beatevil
删除评论
您确定要删除此评论吗?